公告日期:2020-04-22
公告编号:2020-023
证券代码:834232 证券简称:水杯子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南京水杯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京水杯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水杯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
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人在公司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
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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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
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
限。
第三条 承诺人所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应为可实现的事项,内容应具
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 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 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人承诺的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五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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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承诺人应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不得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
事项及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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