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股份:董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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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6 16: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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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16


证券代码:834213 证券简称:物管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市会议中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市会议中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苏州市会议中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苏州市会议中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 5 人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5 名董事中除 1 名职工董
事外,其余 4 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中苏州市会议中心有权委派一人、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委派一人、苏州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委派一
人、经三方股东同意聘请独立董事一人。董事会中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协调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职权范围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制定和组织落实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稳妥发展新业务,培育新业务领域;
2.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3.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4.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挂牌、上市方案;
8.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9.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0.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罝;
11.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对经理层成员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12. 建立健全经理层成员差异化考核机制,与经理层成员签订任期和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确定经理层成员的经营业绩目标;
13. 加强对经理层成员的薪酬管理,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建立与经理层成员选任方式相匹配、分类管理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体系,制定年度薪酬分配档案;
14. 加强职工工资分配管理,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和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做好年度工资总额清算管理和动态监测,统筹推进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15. 加强对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制定公司负债管理制度,研究确定公司资产负债率目标控制措施,将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16.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7.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8. 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9.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21.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事先听取公司党总支委员会的意见。

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以下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1. 收购和出售资产:董事会具有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额百分之三十的收购和出售资产的权限;
2. 资产置换:董事会具有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额百分之三十的资产置换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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