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钢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黎明钢构资讯
2023-05-22 16:51:2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5-2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黎明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黎明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黎明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19日登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
宁女士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 5,144 万股,占公
司股份总额的 90.25%。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
《公司法》《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与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的提案一致,未对提案进行修改。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前述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全部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专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黎明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见证律师(签字):

颜克兵: 冯 玫:

陈 媛: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