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钢构:总经理工作细则
黎明钢构资讯
2022-08-12 1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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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8-12


证券代码:834185 证券简称:黎明钢构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黎明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黎明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
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黎明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黎明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负责贯彻
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做出规
定,并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做出规定。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
开、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
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

第二章 总经理任免及经理机构

第八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七)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八)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十)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总经理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一)证券交易所认定及董事会规定不适合担任总经理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国家公务人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职任总经理。
第十二条 公司可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等构成总经理领导班子,负责公司重大的经营管理活动决策事宜。
第十三条 总经理领导班子成员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
连任。

第十四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
事外的其他职务。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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