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6
公告编号:2024-044
证券代码:834184 证券简称:秦皇旅游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秦皇国际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被纳入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秦皇岛盛景房地产集
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
团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4)冀 03 执 537 号
立案时间:2024 年 10 月 8 日
案号:(2024)冀 03 执 53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信息来源:相关法院文书、天眼查网站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10 月 9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2024)冀 03 执 537 号《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因秦皇岛盛景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秦皇岛盛景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公告编号:2024-044
秦皇岛秦皇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名下银行存款 691116 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财产。
二、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秦皇岛盛景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秦皇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财产以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申请人要在相关财产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续查封、续冻结,逾期未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上述被执行人全部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正在与申请执行人积极协商处理。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秦皇岛盛景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涉及上述诉讼并被列为入被执行人。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处理中,如有进展,将及时公告。
本次被列入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处理中,如有进展,将及时公告。
四、备查文件
(2024)冀 03 执 537 号《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秦皇国际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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