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07
公告编号:2022-010
证券代码:834169 证券简称:山西高科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西高科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山西高科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西高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投资”),根据战略发展规划需要,公司拟通过招拍挂方式,购买位于太原市阳曲县良种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一)宗地编号为阳地 2022-G-02,土地面积约 39,303.9 平方米;地块(二)宗地编号2022-G-03,面积 1857.6 平方米(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土地价格预计不超过 1,800 万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公告编号:2022-010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公司本次购买资产为土地使用权,为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因此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公司 2021 年 9 月,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在阳曲自然资源局以 783.4 万元拍得 17,254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2021 年 9 月及本次交易合计不超过 2,583.4 万元。
公司经审计的 2020 年末合并报表的总资产 144,916,623.69 元。2021 年 9 月
及本次交易合计不超过 2,583.4 万元,占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17.83%,未触发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之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公告编号:2022-010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阳曲县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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