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0
证券代码:83416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程序履行的基本情况
1、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11月17日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的议案》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周书忠、胡婉音、周恒跋、陶岳铮、应灵聪、林见兵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蔡在法、王新福、杨春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2)选举高仁法、梁宝明为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刘伟丽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实际到会
股东4人。到会人持有公司股份73,180,000股,占股份总数的100.00%,
会议由董事长周书忠主持。
以上决议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73,18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7年10月27日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刘伟丽担任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与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应出席职工代表 100 人,实际出席职工代表
100人。
以上决议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1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7日审议并通过:
(1)《关于选举周书忠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周书忠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2)《关于聘任陶岳铮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续聘陶岳铮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3)《关于聘任林见兵、阮江平、应光业、应灵聪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续聘林见兵、阮江平、应光业、应灵聪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4)《关于聘任应灵聪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续聘应灵聪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5)《关于聘任阮江平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续聘阮江平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4、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7日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高仁法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高仁法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一致。
(二)被任免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该任命董事长周书忠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0,090,000股,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08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0,17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54.89%;
该任命董事胡婉音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8,054,000股,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3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8,184,000股,占公司股本的24.85%;
该任命董事周恒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036,000股,占
公司股本的16.45%;
该任命董事、总经理陶岳铮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50,000股,
占公司股本的0.75%;
该任命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灵聪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55%;
该任命董事、副总经理林见兵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0.55%;
该任命独立董事蔡在法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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