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勃股份: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免的公告
恒勃股份资讯
2017-09-14 15: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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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14

公告编号:2017-042



证券代码:83416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程序履行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9月13日审议并通过:



任命王新福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本次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实际到会股东



4人。到会人持有公司股份73,180,000股,占股份总数的100.00%,



会议由周书忠主持。



以上决议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73,18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二)被任免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该任命独立董事王新福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



王新福先生简历如下:



公告编号:2017-042



王新福,1965年7月出生,男,汉族,同济大学工学硕士,天津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1989年至1996年任职于中国机械工业



机械化施工公司,1996年至1998年任职于飞利浦家庭电器有限公司,



1998年至2006年任职于中国惠普有限公司,2006年至2012年任职



于东芝电脑网络(上海)有限公司。目前担任北京格曼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快睡好眠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四方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公司自查,王新福先生不属于《关于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三)任命/免职的原因



公司董事会于 2017年8月 24日正式收到独立董事郝志勇先生



的书面辞职报告,郝志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郝志勇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但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人数。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第一大股东周书忠推荐王新福先生为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王新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上述人员的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的影响



本次任命独立董事1人,任命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人,人数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告编号:2017-042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本次董事会人员调整,符合公司企业治理规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本次任命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二)《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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