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8
公告编号:2017-039
证券代码:83416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的了解和核查之后,现就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一、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对变更会计政策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议案提交 公告编号:2017-039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免的独立意见
1、因公司部分独立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法定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必要进行独立董事的增补,该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独董人选的增补从实际出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董事会根据推荐人的推荐,对增补的独董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资格。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免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为了促进公司各项发展规划的落实,改善资金状况,公司关联方拟在担保协议约定的最高限额下,在公司对外借款金额不超过1亿元的范围内为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此外,公司对2017年1-6月发生的关联担保进行确认。上述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规范关联交易,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17-039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蔡在法,郝志勇,杨春生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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