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01
公告编号:2017-027
证券代码:83416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的了解和核查之后,现就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具体事宜,有利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拟订的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方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具 公告编号:2017-027
体事宜,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拟订的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及其可行性分析,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在首次公开发行前以自筹资金提前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预投入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首次公开发行前以自筹资金提前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预投入,预投入资金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置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等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同意参照市场惯例,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该等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17-027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蔡在法,郝志勇,杨春生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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