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26
恒勃控股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第二期辅导工作备案材料
辅导机构
二〇二一年二月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辅导工作备案材料目录
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二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
作的评价意见
三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
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恒勃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五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
作的评价意见
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浙江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2018 年4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按照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辅导机构”)制定并向贵局备案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安排,国金证券结合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勃股份”、“辅导对象”或“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辅导,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
作为辅导机构,国金证券现就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一、本阶段辅导机构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时间
贵局已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对恒勃股份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辅导机构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提交了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阶段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25 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二)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根据辅导协议及辅导计划,国金证券委派王强林、吕芸、丘永强、蒋益飞、陈妍伶、王监国和薛吴淼组成恒勃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小组,由王强林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
参与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枫律师”)。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为发行人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根据实际情况,还包括发行人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等。
本期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辅导对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周书忠 董事长兼总经理
2 胡婉音 董事
3 周恒跋 董事
4 应灵聪 董事、副总经理
5 项先权 独立董事
6 王兴斌 独立董事
7 武建伟 独立董事
8 应光业 监事会主席
9 刘伟丽 监事
10 赵 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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