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联科技: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永联科技资讯
2018-02-27 18:25:5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2-27

公告编号:2018-006



证券代码:834160 证券简称:永联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于2018年2月24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详见于2018年2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113,217,0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同意股数112,716,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反对股数5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公告编号:2018-006



就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愿意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份的数量以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申请有效期限



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相关议案之次日起3个月内,为本次回购的申请有效期限,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书面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公告编号:2018-006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邮政快递/顺丰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



(四)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联系人:刘文锋



联系电话:0755-29016365



联系邮箱:info@szwinline.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园区二区第七栋邮编:518055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