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联科技”、“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以下简称“《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及变动情况
(1)辅导机构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2)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及变动情况
上次辅导期内,华泰联合证券永联科技辅导工作小组由徐晟程、
高博、王天琦、张延恒、陈洁斌、柯琪、王泽川、方宇晖、樊觊嘉共9 名人员组成,徐晟程为辅导小组组长。随着辅导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内部分工调整需要,华泰联合证券决定增加梁凯和黄涛为辅导人员,并减少张延恒、陈洁斌、柯琪、方宇晖等辅导人员。调整后的辅导工作小组由徐晟程、王天琦、高博、梁凯、黄涛、王泽川、樊觊嘉共 7 名人员组成,徐晟程为本次辅导小组组长。
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华泰联合证券正式从业人员,辅导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2、接受辅导人员
根据《管理办法》《监管规定》,接受辅导的人员应包括永联科技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永联科技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工作依照双方签订的辅导协议和拟定的辅导计划进行,
辅导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具体辅导方
式如下:
首先,辅导小组根据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持续进行摸底调查,针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持续督导公
司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其次,辅导小组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辅导工作进行了协调和统一安排,制定了可行的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实施了相关工作。辅导人员通过中介机构授课、案例分析、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等方式,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内控管理制度、经营运作、发展战略等进行了讨论分析,对公司存在的一些欠规范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并会同律师、会计师与公司进行了讨论沟通,督促公司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实现公司的规范运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公司法人治理
继续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修改制定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公司章程,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
2、公司内部控制
继续督促公司建立规范、合理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理顺部门设置和人员管理,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确保公司财务信息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
3、公司独立性
持续规范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
规避同业竞争、股东借款、违规担保等情形,尽量减少关联交易,确保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4、公司募投项目
持续督促公司结合外部市场形势和公司内部实际经营状况,优化论证募投项目,进一步测算项目周期、投资额度和预期收益等,并同编写募投项目可研报告的中介机构进行积极沟通,提升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和严谨性。同时,督促永联科技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5、辅导人员培训
督促永联科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委派代表进行《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证券服务机构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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