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5
公告编号:2019-011
证券代码:834151 证券简称:恒基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恒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以及偶发性关联交易。
(1)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2018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超出2018年度原预计金额总额。本次关联交易是补充确认与部分关联方发生的超出2018年度原预计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山东恒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www.neeq.com.cn)发布的《山东恒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郑从军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050.00万元,超出预计金额50.00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方郑洪波、丁兆红、高波、张见、于洋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4,550,000.00元。
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8年度(元)
郑洪波 提供财务资助 1,950,000.00
丁兆红 提供财务资助 1,050,000.00
公告编号:2019-011
高波 提供财务资助 650,000.00
张见 提供财务资助 500,000.00
于洋 提供财务资助 400,000.00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审议了关联方郑从军、郑洪波、张见和于洋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董事郑从军、樊庆国、郑从庆、樊祥涛、郑祥欣、郑祥镇、郑洪松均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了关联方高波和丁兆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与会董事和该议案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郑从军 山东省郓城县
郑洪波 山东省郓城县 - -
丁兆红 山东省郓城县 - -
高波 山东省济宁市 - -
张见 山东省郓城县 - -
于洋 山东省济宁市 - -
(二)关联关系
郑从军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郑洪波、高波、张见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告编号:2019-011
丁兆红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于洋系公司董事郑从庆密切关系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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