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31
公告编号: 2017-053
证券代码: 834149 证券简称:动信通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动信通(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动信通(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年10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恩阳主
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
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的议案》 。
1. 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微
游科技有限公司以 415.00 万元收购北京机锋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部
分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软著、域名、网站等) ,并
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告编号: 2017-053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
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的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
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
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
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
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
适用《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
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资产总额为 3972.30 万元,
期末净资产为 2713.48 万元。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415.00 万元,购买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1,038.8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6.15%;本公司购买的
资产为无形资产,该资产不涉及负债,因此,公司此次购买资产的资
产总额以账面价值为准, 上述比例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
公告编号: 2017-053
重组管理办法》中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因此本次交易不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另外,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未购买除以上的无形
资产外的其他相关资产,合计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详见公
司 披 露 于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neeq.com.cn 的《动信通(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
认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4) 。
2.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更好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加强董事会日常
工作职能,决定聘任王昊一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
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后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王昊一简历情况如下:王昊一,男,汉族, 1989 年 12 月出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专业,本科学历,已取得证券
从业人员资格; 2016 年 6 月至 2017 年 6 月在上海华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德外大街证券营业部担任营销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2017 年 8 月至今在本公司任职。
截止目前,王昊一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
公告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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