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9
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
二零一七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北京高信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变更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101184590U。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HIGHWAY TELE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5层01-15
室,100083。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33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客户为导向,立足于三网融合,以一
流可靠的技术,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全面整合行业资源,追求卓越,不断创新,成为最专业的通信服务集成商。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
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人才中介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电子及通讯设备、机电一体化技术及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红外光学设备、微波测控设备、智能仪器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计算机及软硬件产品、自行开发的产品;上述设备的维修;计算机平面设计;网络技术服务;专业承包;设计广告。(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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