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02
证券代码:834116 证券简称:高信达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6年5月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列示。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原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利润表中在“营业税金及附加”列示。
(2)“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在“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
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4)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三)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6年12月
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根据《增
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通知的规定,同时明确其他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方法。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7月3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2017年7月31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本
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涉及追溯调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印发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只是会计科目列示的变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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