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0
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
根据时|二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
不超过200人的,仁|二l匡|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
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高信达")本次定
向发行前,在朋股东人数为 17名,其中自然人股东9名、 机构股东 8名:公司
本次发行后股东为20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10名、 机构股东 10名。本次股票发
行后,股东人数累计未超过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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