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28
公告编号:2016-038
证券代码:834116 证券简称:高信达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保理融资的概述
(一)保理融资的基本情况
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深圳市中兴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金控”)于近期签署《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保理合同》”),办理不超过 3,000 万元的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融资业务,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理合同》为准。公司承诺所得保理融资金额全部用于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上述保理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数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16-038
(三)本次保理融资的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保理融资纯属公司商业行为,公司与保理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保理融资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保理融资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保理融资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中兴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韦在胜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6512154A6
6、经营范围:从事保付代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从事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业务、供应链管理咨询、财务顾问、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保理业务的标的为公司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16-038
1. 保理方式:有追索权保理
2. 保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3. 保理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市场
平均水平
4. 额度有效期:以签订的保理合同期限为准,在额度有效期内
循环使用
三、 保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情况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 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董事签字确认的《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2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