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16
公告编号:2017-001
证券代码:834112 证券简称:兴塑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贵阳兴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贵阳兴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6日,于2015年11月9日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兴塑股份,证券代码:834112。公司于2015年4月聘请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证券”)担任公司主办券商。
自挂牌以来,公司不断完善治理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大通证券自担任公司主办券商以来,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治理机制及信息披露情况良好,公司积极配合大通证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内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大通证券告知了持续督导相关事实,且提供的相关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与大通证券经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已与大通证券签署附带生效条件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与国融证券股份有限 公告编号:2017-001
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约定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由国融证券担任兴塑股份的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17年1月16日出具《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前述两份协议于2017年1月16日生效。自协议生效日起,由国融证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本次解除持续督导系经公司与大通证券双方友好协商后做出的共同决定,大通证券解除督导后将由国融证券继而承接主办券商持续督导义务。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相关议案已经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任何风险和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股价产生任何影响。
特此公告。
贵阳兴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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