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泰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诚泰股份资讯
2017-05-22 18: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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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22

昆山市诚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增强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法定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互动。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和职能部门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负责相关事务的统筹与安排,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是公司的对外发言人。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也不可向外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在网站、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泄露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制度建设。制定和实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流程和机制,确保相关制度、流程和机制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将应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方式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向监管部门备案。



(三)组织策划。在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等情况下,全面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四)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董事会及管理层。



(五)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六)维护公共关系。除与投资者的关系外,还应建立并维护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或预计危机将出现时)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七)维护网络信息平台。在公司网站或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网络信息平台的技术支持服务,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司相关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及时回复有关咨询与建议。



(八)其他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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