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4
公告编号:2018-044
证券代码:834097 证券简称:兆胜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兆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兆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11月3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000,000股为基数,向江苏兆胜空调有限公司、钱泽荣两位股东每10股派4.604265元人民币现金,向南京华睿凯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焦月红、陈玉英、徐兰华、卜玉桂、朱波、顾恒、丁浩华、封新红、常宇飞、叶国信、潘卫民、王浩、张国士、徐立等15名股东每10股派2.666071元人民币现金,预计共派发现金9,475,137元。如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持股数及持股比例与本公告披露时存在变化的,以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为准进行权益分派。即上述股东如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前进行股份转让的,受让方股东将享有转让方股东关于本次权益分派的相关权益。(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税【2015】101号文)。
特殊情况说明:
2015年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921,297.65元,2016年-2017年未分配利润合计为18,662,495.6元。
截止2015年年底公司的在册股东为江苏兆胜空调有限公司和钱泽荣先生2名股东,股本总额2000万股,其中江苏兆胜空调有限公司持股90%,钱泽荣先生持股10%。
2016年公司定增100万股。定增后,公司股东共计17名股东,分别为:江苏兆胜空调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5.71%;钱泽荣,持股比例为:9.52%;南京华睿凯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2.38%;焦月红,持股比例为:
0.38%;陈玉英,持股比例为:0.26%;徐兰华,持股比例为:0.26%;卜玉桂,持股比例为:0.26%;朱波,持股比例为:0.26%;顾恒,持股比例为0.20%;
公告编号:2018-044
丁浩华,持股比例为:0.13%;封新红,持股比例为0.13%;常宇飞,持股比例为:0.13%;叶国信,持股比例为:0.13%;潘卫民,持股比例为:0.10%;王浩,持股比例为0.10%;张国士,持股比例为:0.04%;徐立,持股比例为0.02%。该次股票发行方案中,关于未分配利润约定为本次股票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原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分配。
为便于实际操作,变更前述股票发行中关于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为以下方案:提取公司2015年未分配利润3,876,388.00元,由江苏兆胜空调有限公司和钱泽荣先生按定增前的持股比例分配;提取2016年至2017年未分配利润5,598,749元,由定增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即以未分配利润向江苏兆胜空调有限公司、钱泽荣两位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04265元(含税),向南京华睿凯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焦月红、陈玉英、徐兰华、卜玉桂、朱波、顾恒、丁浩华、封新红、常宇飞、叶国信、潘卫民、王浩、张国士、徐立等15名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6607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持股数及持股比例与本公告披露时存在变化的,以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为准进行权益分派。即上述股东如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前进行股份转让的,受让方股东将享有转让方股东关于本次权益分派的相关权益。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2月21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12月2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江苏兆胜空调有限公司、钱泽荣、南京华睿凯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焦月红、陈玉英、徐兰华、卜玉桂、朱波、顾恒、丁浩华、封新红、常宇飞、叶国信、潘卫民、王浩、张国士、徐立等17名股东或其股份受让者。
具体为:截止2018年12月21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市后,如上述股东在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未卖出所持证券的,享有相关权益;如上述股东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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