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30
证券代码:834089 证券简称:浙商创投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 2023 年 8 月 3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总经理工作、议事和决策程序,促使总经理工作规范、科学和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确认聘任或解聘。总经理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
导。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委会、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
(八)对于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〇五条所第九款规定的标准的,经内部审批流程且经董事长同意后,由总经理做出审批决定;
(九)经向董事长报备确认后,决定公司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职工的工资、福利及奖惩事项,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解聘;
(十)对于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等,未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〇五条所规定的,经内部审批流程且经董事长同意后,由总经理做出审批决定;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六条 总经理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公司章程,根据公司制度和流程,执行董事会和执委会决议,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七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在董事会、董事长及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分管相应部门或工作,对董事会、董事长及总经理负责;
(二)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董事长及总经理提出建议;
(三)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等;
(四)根据公司总体生产经营规划,制定分管工作计划,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五)深入子公司、分公司全面掌握公司信息,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提出供决策的具体意见;
(六)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建议;
(七)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部分或全部职权;
(八)完成董事长、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权:
在董事会、董事长及总经理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
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权:
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业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第十一条 总经理必须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十二条 总经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其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型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