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创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浙商创投资讯
2023-04-28 16: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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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8


关于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3〕578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创投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4254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1〕1007号)要求,现将浙商创投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所述,2022 年度,浙商创投公司对杭州凝海等 5家企业的投资确认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29,303.94 万元。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投资的账面成本为 72,460.26 万元,账面价值为
43,156.32 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该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的准确性,因此无法确定该等投资账面价值是否恰当。

二、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
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发表保留意见所涉事项中管理层的估计是否合理作出判断,因而无法确定该事项对浙商创投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产生的影响金额。我们认为,如果管理层上述估计存在偏差,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但仅限于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产生影响,且该等错报不会导致浙商创投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此不具有广泛性。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我们就该等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的影响详见本说明二。考虑影响金额后 2022 年度浙商创投公司盈亏性质并未发生变化。

四、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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