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30
公告编号:2021-021
证券代码:834085 证券简称:春秋园林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新疆春秋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对《董事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新疆春秋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中审亚太审字(2021)010696号)”的审计报告。同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1)010696-1 号”《关于新疆春秋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报告指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意见类型。
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出具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事项
1. 如财务报表附注 6.1 所示,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春秋园林公司货币资
金-银行存款账面余额 609,477.68 元,春秋园林公司因与新疆和兴恒石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银行账户被冻结,未能提供银行账户对账单;其中,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黄河路支行账户账面余额 589,775.61 元,网银查询余额为126.50 元,受资料限制,我们未能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就银行存款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事项和金额及对春秋园林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2.春秋园林公司 “165 老水磨项目”、“165 团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绿化
工程”、“165 团巴依木札景区-无底胡、樊梨花点将台、草原石人景观” 项目已完工,2020 年度未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因春秋园林公司未能提供上述项目相关资料,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就上述项目完工进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无法确定上述项目 2020 年度应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金额
公告编号:2021-021
及对春秋园林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3.春秋园林公司 2020 年末预付账款余额 3,308,107.66 元,其中 2 年以上
2,330,922.97 元,因项目管理不完善及未及时结算,未能将项目已发生的成本及时入账,造成已完工项目仍有工程成本发生,导致期末存货、往来余额不准确。
4. 如财务报表附注 6.2、6.4、6.6 所示,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春秋园林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2,433,662.61 元;其他应收款余额 873,272.40 元;合同资产余额 5,247,047.13 元;应付账款余额 14,549,870.16 元;其他应付款余额7,874,005.82 元;我们履行了函证审计程序,但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均未收到回函,我们也无法实施其他满意的审计程序就上述科目期末余额的真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事项和金额及对春秋园林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与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2、2.2 持续经营”所述,春秋园林公司已多年度发生亏
损,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亏损 18,422,028.55 元,且所有者权益合计
-3,119,757.34 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春秋园林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中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该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公司监事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公司董事会该报告出具的说明均无异议。监事会将督促监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利益。
新疆春秋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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