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0-12
2021 168
当事人:
广州市海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海森环保),
住所地: 广州市荔湾区荷景南路 21 号自编 2 栋 2 楼 C206 号
房。
顾玉民,男,1964 年 1 月出生,海森环保董事长。
顾玉芳,女,1961 年 3 月出生,海森环保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海森环保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1 2 23
12,245,581
29.12% 2021 4
13,,934,400
33.23%
2021 8 23
海森环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
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顾玉民、董事会秘书顾玉芳未能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
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广州市海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董事长顾玉民、董事会秘书顾玉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
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
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
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代章)
2021 年 10 月 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