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1-15
公告编号:2018-072
证券代码:834070 证券简称:盛全服务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盛全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7月10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7月10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盛全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盛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洁环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吴光烈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许洪杰、浙江士宝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邱勤林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金小华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年3月8日,盛洁环境与被告一(邱勤林)、被告二(金小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中约定被告一以人民币10,880,000元向盛洁环境出让湖州勤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兴物业”)60%的
公告编号:2018-072
股权,盛洁环境同意受让。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盛洁环境与被告一约定如下:协议书签署并生效五个工作日内,盛洁环境将股权装让款的40%,合计人民币4,352,000元支付至被告一指定的银行账户。被告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拾个工作日内,盛洁环境将股权转让款的30%,合计人民币3,264,000元支付至被告一指定的银行账户。被告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六个月内,盛洁环境将股权转让款的30%支付至被告一指定的银行账户。盛洁环境支付了首笔股权转让款4,352,000元后勤兴物业未完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盛洁环境发现二被告在《股权转让协议书》签订前对勤兴物业的经营、行政处罚、重大诉讼存在故意隐瞒情况导致勤兴物业继续经营在法律和商业上均存在重大风险。经公司管理层商议,盛洁环境拟终止收购勤兴物业的60%股权。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原告诉讼请求:
(1)判决确定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解除;
(2)被告一退还原告已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4,352,000元;
(3)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0元;
(4)被告一承担本案诉讼费;
(5)被告二对被告一的第2、3、4项诉讼请求承担共同责任。
2、原告起诉依据:
(1)被告向原告隐瞒了勤兴物业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及其他违约情形,导致勤兴物业无法承担政府招投标项目(勤兴物业之前主要业务为政府道路保洁等政府项目),勤兴物业已无法继续经营其主营项目。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18年11月14日,本案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审判,本案休庭待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8-072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该起诉讼尚处于审理阶段,暂无法判断结果。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盛洁环境作为原告将积极、合法、合规主张和维护自身权益,并对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该起诉讼尚处于审理阶段,暂无法判断结果,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未产生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此前,就上述诉讼事项,盛洁环境作为被告已收到了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17)浙0105民初9786号传票,已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披露,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盛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4)。截止目前,尚未开庭。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传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