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奇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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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4 15: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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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04

公告编号:2018-015



证券代码:834061 证券简称:佳奇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佳奇科技教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广东佳奇科技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过程及其报告内容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及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编写了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依据充分、适当,真实公允。



我们认为: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7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考虑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2017 年度拟不进行利



润分配同时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 公告编号:2018-015



展。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留存利润全部用



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做法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公司拟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 2018 年度审计事务。



我们认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丰富的审计经验,是符合监管机构及公司要求的合格审计机构,续聘其为公司 2018 年的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1、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



公告编号:2018-015



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号),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核后后出具《广东佳奇科技教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广会专字[2018]G18002060028号)。 我们认为:截止 2017 年年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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