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科光电:董事会制度
杭科光电资讯
2023-03-30 2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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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30


证券代码:834043 证券简称:杭科光电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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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杭科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杭科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03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杭科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本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应切实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照规定正常召开董事会并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五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 决定如下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的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宜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 选举和更换董事长;

(十四) 拟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授权原则和具体内容。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
或者他人行使。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以下标准的应当提交董事审议(同时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报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及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前述第一款第(二)项中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宜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职责,以及董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规范董事会运作机制,报股东大会审批,并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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