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6-30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天融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2015年7月,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北京天融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融信”)聘请担任主办券商。
2015年11月2日天融信经本公司推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本公司自2015年11月2日起对天融信进行持续督导。在持续督导期间,本公司依照双方签署的协议、中国证监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相关法规,为天融信配备符合规定的专门持续督导人员,协助天融信管理层熟悉和理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并督导和协助天融信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对天融信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持续督导期内,天融信积极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不断完善治理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天融信已按照约定支付持续督导费用,不存在拖欠持续督导费的情况。
出于天融信战略发展需要,本公司与天融信经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已就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于2016年6月签署了《北京天融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之协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16年6月30日向天融信出具《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前述协议自此函出具之日起生效。自2016年6月30日起,本公司不再担任天融信的主办券商,不再承担对天融信的持续督导职责。
本公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0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