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2-04
公告编号:2015-003
证券代码:834032 证券简称:天融信 主办券商:华融证券
北京天融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天融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傲天动联提供借款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形成决议如下:公司正开展收购北京傲天动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天动联”)相关事宜,为支持傲天动联4G小基站(SmallCell)业务的研发与产业化,同意公司向傲天动联提供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以下简称“借款资金”),并授权总经理于海波代表公司与傲天动联办理与前述借款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签署借款协议、具体决定借款支付进度等。董事会全票赞成通过该议案,该议案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内容已在2015年11月26日《北京天融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中进行了披露,现就该议案内容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借款资金的使用期限及利率、应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等事项,补充公告如下:一、该议案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
2015年6月8日,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融信有限”,系公司的前身)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天融信有限收购傲天动联100%的权益(以下简称“本次收购”)。同月,天融信有限与傲天动联有关主体分别签署了框架协议。2015年9月21日,公司与傲天动联及其全体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向傲天动联部分股东发行新股及向傲天动联部分股东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傲天动联100%股权。以上内容已在《北京天融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
截至目前,本次收购尚未完成,傲天动联尚未成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与傲天动联之间亦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该议案的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告编号:2015-003
二、借款资金的使用期限及利率
公司已经与傲天动联签署了《借款协议》,对借款资金的使用期限和利率约定如下:
1、借款资金的使用期限:自公司向傲天动联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借款资金的使用期限截止日为2016年4月10日。借款资金在使用期限内应根据实际使用日期按照下述计算方式逐日计算利息,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傲天动联应在使用截止日次日清偿借款资金及利息。
2、借款资金的利率:
(1)每日利息=借款资金总金额×5.1%÷360;如因傲天动联及/或其任何股东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完成对傲天动联的收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傲天动联及其股东就本次收购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交易文件被终止而导致的收购未完成),则每日利息=借款资金总金额×(5.1%÷360 0.5‰);
(2)如在使用截止日前傲天动联因本次收购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则公司同意按其届时持有的傲天动联的股权比例全部或部分豁免上述(1)项所述的利息。
三、内部审议程序
《北京天融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和《北京天融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八条规定如下:“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交易事项的权限:(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或绝对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
公司最近一期(2015年3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金额为436,690,935.84元,公司向傲天动联借款的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前述规定,该议案涉及的借款事项属于董事会决定权限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日常运作的效率,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授权总经理于海波代表公司与傲天动联办理与前述借款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签署借款协议、具体决定借款支付进度等。
公告编号:2015-003
四、备查文件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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