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2
公告编号:2024-001
证券代码:834031 证券简称:群大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群大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海宁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收到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等待排期开庭。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群大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福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鸿翔中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玉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4-001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1 月 7 日原告与被告浙江鸿翔中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
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不超过 1500 万元,借期自 2021 年 6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利息按银行贷款基准年利率 4.35%计算,未按约定期限履行还款的,逾期按借款利息 2 倍计算,并由被告承担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现借款已到期,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 1125 万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11250000 元;
2、被告支付原告利息 682958.55 元(计算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起以 1125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8.7%计算至被告本金全
部付清之日;
3、被告偿付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支出 360000 元;
4、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作为原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暂未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做好本次诉讼准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股东
公告编号:2024-001
造成损失。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浙江群大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