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21
公告编号:2018-025
证券代码:834025 证券简称:赛思信安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赛思信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赛思信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需要,为进一步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经慎重考虑,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此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此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告编号:2018-025
2、未参加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数量,以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的信息为准。
二、回购价格
按照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考虑除权、除息对股价的影响)。
三、回购有效期
自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申请终止挂
牌议案之日起10个转让日内(若以邮寄方式,则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通过书面方式向公司提交股份转让申请,上述回购有效期限内未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
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公告编号:2018-025
回购事项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诸晓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霞光里8号承冀诚大厦二层
联系电话:010-82270056-8807
邮箱:zhu.xiaohua@scistor.com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由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若选择进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请按照公告安排时间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赛思信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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