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金岁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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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6 19: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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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16

证券代码:834021 证券简称:流金岁月 公告编号:2016-094

北京流金岁月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流金岁月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选择标准、程序,并依照该标准、程序及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地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候选人。

第三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经理层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更换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或建议;

(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六)公司董事会授权办理的其他事宜。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五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召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二)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三)对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七条 委员会在履行职权时,应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要求公司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三)对严重违规的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建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协调

安排办理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事务、完成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制度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制度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制度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有

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二章提名委员会的组成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十三条 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十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二)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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