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834016 证券简称:易二零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行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 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股票、基金投资;
(五)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六)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七)其他投资。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目的
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 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合理配置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四)谨慎控制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第六条 对外投资包括:
(一)与他人合资、合作、合伙设立经营实体;
(二)出资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三)公司其他投资活动。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和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八条 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对公司的投资活动作出决策。
第九条 对外投资权限
(一)公司发生的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3000 万;
(二)公司发生的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三)公司投资事项未达到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标准,授权公司总经理组织总经理会议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不明确或超出总经理权限范围的事项,必要时,在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内,董事会可以以书面形式单独向总经理授权。
(四)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一年内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投资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交易事项,由股东大会审议。
投资涉及资产的账面值与评估值不一致的,以较高者作为准。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法律、法规、《治理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