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834016 证券简称:易二零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 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 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易二 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的规定,制订本 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
限尚未届满的;
(七)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二节 董事会的职责及权限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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