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834016 证券简称:易二零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出售方: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二零”)
交易对手方:樊雪莲
交易标的:上海万朗水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朗水务”)6.00%股权(未实缴出资)
交易事项:
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向联营公司上海万朗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具体交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9 年 3 月 4 日登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的《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持有万朗水务 10.00%股权,其中实缴出资 2,000,000.00 元,尚有 3,000,000.00 元未实缴出资。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与樊雪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万
朗水务 6.00%股权(未实缴出资部分)以总价 1.00 元的价格转让给万朗水务控股股东樊雪莲。
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万朗水务 2,000,000.00 元出资(已全部完成实缴),该部分股权占万朗水务注册资本的 4.00%。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股权转让相关事宜。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根据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四)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公司期末资产总额为222,485,152.90 元,期末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57,476,154.46 元。期末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0%为78,738,077.23元,期末资产总额30%为 66,745,545.87 元。
由于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为股权类资产,不存在出售股权导致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情形,故核算万朗水务股权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拟转让部分的股权资产未实际出资,账面价值为 0 元,小于上述计算的金额,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董事会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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