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834016 证券简称:易二零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
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负责
报送事宜。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拟对外报道、传递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公司董事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监管机构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正式公开的信息。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百分之三十,或公司经营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
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
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
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业绩快报及其他财务报告;
(十三)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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