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4-14
公告编号:2016-017
证券代码:834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6年1月29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 姓名或公司名称: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许颉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 姓名或公司名称:常州市戴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陈汉光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四)基本案情
2012年12月1日,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常州市戴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溪建筑”) 公告编号:2016-017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由戴溪建筑承接公司的智能燃气调压装置及配件等项目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约定施工日期为:2012年12月1日—2013年7月25日,后在施工中戴溪建筑严重延期,无法按约定的期限完成施工项目。2013年8月30日,戴溪建筑向公司出具承诺一份,承诺车间、室外工程及办公楼在2013年11月30日完工。
车间工程如未按施工进度如期完工愿罚5万元/天,完工日期以施工单位竣工前验收为准。后该工程在2014年4月20日才完成竣工验收,逾期长达143天,按约定被告应承担罚款715万元。
(五)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请求法院判令戴溪建筑承担罚款715万元及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三、判决、裁定或裁决情况
目前尚无判决结果。
四、 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无。
五、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上述涉及诉讼事项是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方面,且向对方收取违约金收入,属于非经营性利润,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有。如果案件胜诉,公司会获得一笔非经营性收入,增加公司利润总额。如果败诉,公司会增加一笔诉讼成本,从而影响利润总额。
公告编号:2016-017
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积极准备诉讼证据,争取诉讼结果胜诉。
六、 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诉状》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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