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图投资:根据上市规则第13.17条作出之披露(H股)
天图投资资讯
2024-10-23 19: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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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0-23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ian Tu Capital Co., Ltd.

深 圳 市 天 图 投 资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73)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7条作出之披露

本公告乃由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7条作出。於2022年5月5日,本公司发行了本金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00百万元(简称:22天图01)和人民币300百万元(简称:22天图02,连同22天图01统称「202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两笔公司债券。该两笔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分别为每年4.27%(於发行满二周年时调整为3.50%)和每年4.99%(将於发行满三周年时调整),预计分别於2025年5月5日及2027年5月5日到期。202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由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担保」)提供担保,而深圳担保已向本公司及其他方取得反担保,包括但不限於质押本集团持有的若干未上市公司股本证券以及深圳市天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王永华先生控制的实体)及其他第三方的其他资产和担保,以承担其担保责任。
王永华先生(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於2024年10月23日与深圳担保签订股份质押协议(「第二份股份质押协议」),将103,954,622股本公司非上市股份(占本公告日期本公司非上市股份约20%或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5%)质押予深圳担保,用以潜在解除若干资产抵押物的抵押(提供予深圳担保以承担其於202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担保责任)。於签署第二份股份质押协议前,王
永华先生已抵押合共1,838,887股本公司非上市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0.27%,作为中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证信用融资担保」)有关202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之担保责任的抵押。王永华先生(本公司之关连人士)为向本集团提供财务资助而订立的第二份股份质押协议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之关连交易。由於其乃按正常商业条款(或就本公司而言更佳条款)进行,且并无以本集团任何资产作抵押,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90条,其已获完全豁免遵守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质押王永华先生持有的非上市股份符合本公司的商业利益,且不会影响本公司H股的自由流通量。
只要产生上市规则第13.17条项下披露责任之情况继续存在,本公司将继续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之规定於其後之中期及年度报告内作出披露。

承董事会命

Tian Tu Capital Co., Ltd.

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执行董事

王永华先生

中国深圳
2024年10月23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王永华先生、冯卫东先生、邹云丽女士及李小毅先生;非执行董事黎澜先生及代永波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王世林先生、刁扬先生及蔡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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