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2
公告编号:2018-026
证券代码:833946 证券简称:杰隆生物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上海杰隆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上海杰隆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公司任职:不适用
执行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粤0307执3608号、(2018)沪0115执3139号、(2018)沪0115执3146号
立案时间:2018年4月13日
案号:同执行依据文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粤0307执3608号执行文书确定的义务为: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货款人民币84043元及利息;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2018)沪0115执3139号执行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一、被告上海杰隆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徐双兰货款人民币213,710.60元;履行方式:从2017年12月起至2018年5月,被告于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30,000元,2018年6月底
公告编号:2018-026
前支付33,710.60元;二、如被告上海杰隆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任何一期还款,则原告徐双兰可以对被告未履行部分钱款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4,505元,按诉前调解案件收费标准收取计450元,由被告上海杰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018)沪0115执3146号执行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一、被告上海杰隆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徐步仲货款人民币369,133.29元;于2017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50,000元,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80,000元,于2018年1月31前支付80,000元;于2018年2月28前支付80,000元,于2018年3月31前支付79,133.29元。二、如被告上海杰隆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任何一期还款,则原告徐步仲可以对被告未履行部分钱款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原、被告双方别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6,837元,减半收取计3,418.50元,由被告上海杰隆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正就上述案件执行情况与相关方积极推动协调、和解工作,尽快争取向
法院申请撤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消除被执行的负面影响,同时努力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开信息查询记录。
公告编号:2018-026
上海杰隆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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