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杰隆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
杰隆生物资讯
2018-02-09 1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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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09

关于上海杰隆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上海杰隆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并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上海杰隆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见附件),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温馨提示】



一、请企业家和主办券商特别关注挂牌并发行股票的融资机制设计,如有意向或已实施,具体事宜请咨询审查人员。在审查期间,对挂牌同时发行股票的,我们将予以单独列示,并不影响审查进度。



二、主办券商的内核/质控部门应发挥督查内审责任,督促项目责任人及其成员,特别是推荐挂牌业务承做部门,按照尽调(核查)过程描述、事实(证据)列示、依法合理分析、发表结论性意见、补充披露等步骤开展反馈回复工作,力求反馈回复能做到过程留痕、事实详尽、意见明确、披露充分,并最后对反馈工作再次复核确认。我司审查时对内核/质控部门的督查工作将予以重点关注。



三、信息披露既是义务更是权利(好处),公开转让说明书是投融资对接的重要形式。倡导公开转让说明书如实客观、言简意赅、通俗易懂,注重归纳提炼,避免冗长和千篇一律,力求个性化和差异化。



为便于吸引投资者,在满足基本内容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篇幅,业务部分的内容、格式、顺序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统筹,除遵循重要性原则,有针对性和差异化、个性化地披露特殊风险以及生产经营中的不确定因素外,也要注意突出企业亮点的描述,包括业务模式、经营特点、核心竞争力、所处行业特点及行业地位。



鼓励企业家用平实易懂的语言(包括大白话)撰写公司业务部分;鼓励律师、会计师发挥专业能力,可撰写相关内容;鼓励主办券商回归投行业务本质,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包括挂牌并发行股票。



四、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精炼、专业,避免冗长、表述模糊、逻辑不清和避重就轻。



五、请企业家、经营管理层、董秘/信息披露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秉持与投资者当面沟通的心态,在公开转让说明书撰写完毕后拔冗通读,检查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全面、合规,力求投资者见书即可见公司整体面貌。



引言



一、致公司



贵公司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材料已经受理,我们对贵公司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本次反馈意见。主办券商对于贵公司的反馈意见的组织落实情况、完成质量、回复速度将直接影响我们对贵公司项目的审查进度。因此,我们建议贵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除积极安排董事长/总经理、董秘/信息披露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与、配合主办券商落实反馈意见之外,务必督促主办券商与其他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做出回复。



二、致主办券商



贵公司同期推荐申报多个项目,请内核/质控部门牵头组织和督促承做推荐业务部门、各项目负责人、律师及会计师等中介机构落实反馈意见。请内核/质控部门撰写反馈督查报告,并作为反馈回复的附件一并提交。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要积极配合内核/质控部门的督查工作。前述人员请做好接受我司质询的准备。



为进一步提高效率和主办券商等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加强执业质量监管,我们将对违反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相关业务规则、《挂牌审查一般问题内核参考要点(试行)》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并以主办券商为单位进行统计、定期公开,纳入主办券商等中介结构执业质量评价体系。



1.企业特色分类



请主办券商在推荐报告中说明同意推荐挂牌的理由,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对公司特色总结归类(除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外),可参考维度如下:



1.1按行业分类



例如:战略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现代农业、文化创意、互联网、高新技术企业、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商业模式创新型及其他新兴业态。



1.2按投融资类型分类



例如:挂牌并发行、挂牌并做市、有两个以上的股东是VC或PE、



券商直投。



1.3按经营状况分类



例如:阶段性亏损但富有市场前景、同行业或细分行业前十名、微型(500万股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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