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10
证券代码:833926 证券简称:安集协康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上海安集协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激励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安集协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释放潜力与激情,以创业者的姿态投入到工作中,增强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及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
2、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股东或合伙人、不得享受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公司股东大会为股票激励计划的最终审批机构,董事会为股票激励计划的主管机构,经董事会授权的长期激励管理委员会为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部门。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激励模式和授予
1、本次股权激励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上海宜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宜福投资”或“持股平台”)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由宜福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向激励对象转让宜福投资的出资份额,即激励对象通过成为宜福投资的合伙人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宜福投资的普通合伙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宜强。
2、股权激励模式
被激励对象通过受让持股平台内原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从而取得并享有激励股权。
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将激励股份授予经过考评的激励对象。
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票激励授予协议书》,激励对象缴纳股权转让金,受让持股平台财产份额后,进入禁售期。
3、激励股份的授予
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和董事会批准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业绩考核标准,由公司长期激励管理委员会组织激励对象完成股份授予手续,激励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股份购买金。
《股票激励授予协议书》应包含以下方面:
(1) 股权激励授予价格
激励股份的价格将综合参考公司每股净资产,公司成长性等各方面因素而确定。
(2) 授予股份的禁售期
激励的对象在激励股份获得后禁售期为1年,禁售期内激励对象
不得进行股份转让。禁售期满后,激励对象可根据股票解锁情况分批获得处置股票的权利。具体以签订的《股票激励授予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为准。
(3) 股权激励的终止/回购。
公司或获授人发生异常变动、激励对象发生考核不合格、离职等情况时,股权激励的终止或回购将在《股票激励授予协议书》中做出相关明确规定。
五、其他
1、股权激励不影响公司因发展需要而做出注册资本调整、合并、分立、资产出售或购买以及其它合法行为。
2、股权激励不构成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与激励对象的聘用关系按劳动合同执行。
3、本方案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4、本方案的修改和补充均需经股东大会审批。
上海安集协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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