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0
证券代码:833918 证券简称:融安特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北京融安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经 2024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融安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第一节 股东 ......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5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第五章 董事会 ...... 25
第一节 董事 ...... 25
第二节 董事会 ...... 28
第六章 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第七章 监事会 ...... 35
第一节 监事 ...... 35
第二节 监事会 ...... 3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38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0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4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3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45
第十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 ...... 46
第十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46
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 ...... 49
第十五章 附则 ...... 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融安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和
要求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由北京融安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经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融安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
记管理机关核准的为准);
英文全称:Beijing roit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环科
中路 17 号 55 号楼。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71.25 万元。
第六条 营业期限: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总裁)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事、监事、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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