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30
公告编号:2017-022
证券代码:833911 证券简称:博盛新材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河北中振博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
日起实施。公司对2017年1月1日之前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
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实施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进行
调整,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
(三)变更原因
公告编号:2017-022
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
反对票 0 票,弃权票数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全体董事无
需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 票,反对
票 0 票,弃权票数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全体监事无需回
避表决。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 公告编号:2017-022
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该项准则的规定,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7年1-6月财务报表累积影响为:“其他收益”科目增加20.55万元,“营业外收入”科目减少20.55万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北中振博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河北中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次五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北中振博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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