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30
证券代码:833911 证券简称:博盛新材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河北中振博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7年8月14日,通讯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29日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赵洋
6、 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监事会的召集、
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应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人数共3人,实际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
的监事(包括委托出席的监事人数)共3人,缺席本次监事会决议的
监事共0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河北中振博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度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公司制作了《河北中振博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河北中振博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7-021)。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3.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4. 提交股东大会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
的 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
映出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此外,全体监事会成员还列席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依法履行了监事的职责。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
起实施。公司对2017年1月1日之前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
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实施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进行调
整,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河北中振博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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