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家纺:公司章程
凯盛家纺资讯
2024-10-11 15: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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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0-11


凯盛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4 年 10 月 11 日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凯盛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海门市三星镇园区北路888号;邮政编码: 226112。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9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诚信为本,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以效益为中心,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为股东、客户、员工和社会创造价值;以市场为导向,精细管理,科学创新,把公司打造成国际一流的家用居品企业。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绣品、服装、家具、室内装饰用纺织品制造加工销售;床上纺织用品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针纺织品、劳保用品、日用百货批发零售;防护口罩的制造、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管存公司发行的股份。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公司发行的股份。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一律以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记名。法人持有的股份,应记载法人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以法定代表人姓名记名。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称,并指派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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