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望信息: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远望信息资讯
2016-08-10 18: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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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10

证券代码:833854 证券简称:远望信息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远望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经2015年4月29日浙江远望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远望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则、指引以及《浙江远望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了

债务人进行资金融通或商品流通而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及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办理对外担保业务的行为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

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控股子公司之间亦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七条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由股

东大会作出决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如涉及关联交易的,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该项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八条 除《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公司

其他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与对外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并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第九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得违规对外担保,即未经其内部审议程序而实施的

担保事项。

第十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性,不

得利用其股东权利或者实际控制能力,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

个转让日内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违规

对外担保的解决进展情况。

第四章 对外担保手续的办理

第十三条 需公司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必须向公司提出担保请求,并向公司财务管

理部门报送担保项目的相关资料。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收到被担保人报送的担保资料后,分送法务部门、证券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报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四条 对外担保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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