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14
公告编号:2023-002
证券代码:833848 证券简称:光宇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山西光宇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暨资产抵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贷款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借款 5,000 万元,借款期限 1 年,由公司名下的房产、土地作为抵押,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的具体金额、贷款利率、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二、 抵押与抵押物的必要性
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产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公司拟以位于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尧庙镇光宇工业园的自有房产(临房权证尧字第 01191000144 号、临房权证尧字第 01191000149 号、临房权证尧字第
01191000150 号、临房权证尧字第 01191000151 号、临房权证尧字第 01191000152号、临房权证尧字第 01191000156 号,土地使用权(尧国用(2014)第 2130-2号)为抵押物。上述抵押物为公司的厂房及厂房所在土地,为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
三 、审议与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3-002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银行申请贷款暨资产抵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5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该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是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补充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向银行申请贷款暨资产抵押事项。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借款额度及担保方式内办理包括与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签订授信合同、借(贷)款协议、担保抵押等在内的一切相关法律手续,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五、备查文件
《山西光宇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山西光宇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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