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31
公告编号:2023-029
证券代码:833833 证券简称:美天生物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北美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北美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美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美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截至 2023 年 4 月 13 日,激励计划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时间届满,对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本着对公司及
公告编号:2023-029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和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监管指引第 6 号》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公司业绩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满足个人 考核指标。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的解除限售 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 办理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湖北美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应民、何威风
2023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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